宁夏回族自治区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第三章 组织管理及其职责第十六条有效人事行政部门、政府法制部门应当加强国家公务员的依法行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的培训、考核工作。各类培训机构,应当将基本法律知识和相关的业务法律知识列入教学计划,加强考试、考核。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