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第三章 组织管理及其职责第十五条有效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部门和大众传播媒介、文艺演出团体、图书音像出版等单位应当开展经常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新闻媒体单位应当开展公益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