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农村医疗卫生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有效侵占、挪用本条例规定各项经费的,由其上级机关责令归还,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对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