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农村急救医疗体系建设,根据需要可以在县和乡镇合理设置医疗急救服务站(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加强农村供血和储血网络建设,保证辖区内临床用血的供给。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