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农村医疗卫生条例/第五章 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与健康教育第三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农村急救医疗体系建设,根据需要可以在县和乡镇合理设置医疗急救服务站(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加强农村供血和储血网络建设,保证辖区内临床用血的供给。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