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县级财政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乡镇卫生院退休人员的退休金给予保障。乡镇卫生院的人员工资水平应当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平均水平相衔接。

政府应当对承担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的乡村医生,采取定额定项或者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补助。补助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