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农村医疗卫生条例/第二章 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第十二条有效每个行政村应当设置一所卫生室。村卫生室承担行政村的公共卫生服务及常见病、多发病的初级诊治和转诊服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村卫生室的建设,使村卫生室的建设逐步实现规范化。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