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中小学保护条例/第二章 校园校产保护第八条有效实施城市、村镇建设规划或者其他建设必须征收、征用、占用学校场地、校舍的,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并根据需要划拨场地或者另建校舍。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