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实施城市、村镇建设规划或者其他建设必须征收、征用、占用学校场地、校舍的,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并根据需要划拨场地或者另建校舍。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