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中小学保护条例/第二章 校园校产保护第六条有效学校的校舍、场地必须用于教学活动和勤工俭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或者非法转让。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