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细则/第七章 投票选举第四十七条已废止投票结束后,由选民或者代表推选的监票、计票人员和选举委员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的人员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作出记录,并由监票人签字。选举结果,由选举委员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根据《选举法》和本细则的规定确定选举是否有效,并予以宣布。当选代表名单由选举委员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予以公布。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