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细则/第七章 投票选举第四十六条已废止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的人数少于应选代表的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根据在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名单。如果只选一人,候选人应为二人。依照前款规定另行选举县级和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另行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