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已废止

做好选举的准备工作:

(一)在选举日前五日,各选区应再次公布选举日期、时间、地点;

(二)认真核实选民人数。对选民登记后有迁入、迁出、参军、死亡等变动的,应予补登或除名。如因特殊情况推迟选举日期,而新增加的十八周岁的选民,应予补登;

(三)制作票箱,统一印制选票,布置好投票站或选举大会会场。选票上正式代表候选人的名次排列以姓名笔划为序;

(四)在选举日因故不能参加投票的选民,各选区应事先逐人登记,澄清委托投票人数。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