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修改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依法负责与房地产开发经营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