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Chapter 1 总则Article 4Amended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依法负责与房地产开发经营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Local Regulations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3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