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标准化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已废止为加强标准化工作,促进技术进步,提高产品质量,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发展生产力,提高社会、经济效益,保护国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6月24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