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规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未履行管理职责或者未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的,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5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