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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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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安全保障
第二十三条
已废止
水利部门调水作业前,应当通报海事机构。
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5月1日
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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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