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废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通航水域从事航行、停泊、作业以及其他与水上交通安全有关的活动,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5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