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已废止

在未设停泊限制的航段,船舶停泊应当沿岸边顺靠,靠泊宽度自岸边水线向航道内不得超过航道水面宽度的四分之一。

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