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危害机场安全、妨碍机场保护的行为予以劝阻、举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在机场保护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