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民用运输机场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公安、气象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机场保护的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