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民用运输机场保护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有效机场管理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有关机场管理部门责令改正,违反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