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民用运输机场保护条例/第五章 机场运营安全保护第三十六条有效有关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制定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机场管理机构和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演练、人员培训,并对应急救援工作给予人力、物力、财力支持和技术支援。有关机场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公安、工业和信息化、消防、民政、卫生、交通运输、市政公用、通信、电力等部门、单位和机场驻场单位与机场管理机构签订应急救援互助协议,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并督促做好应急救援设备和器材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