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民用运输机场保护条例/第五章 机场运营安全保护第三十一条有效机场驻场单位在机场控制区、机场公共区的建筑物、构筑物上设置标志、标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户外商业广告,工商、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审批时应当征求机场管理机构的意见。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