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有关人民政府应当将机场保护规划纳入城乡总体规划。

各驻场单位编制的专业保护规划,应当符合机场保护规划,并与其他相关规划相衔接。编制专业保护规划时,应当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