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民用运输机场保护条例/第二章 机场保护规划第十条有效有关人民政府应当将机场保护规划纳入城乡总体规划。各驻场单位编制的专业保护规划,应当符合机场保护规划,并与其他相关规划相衔接。编制专业保护规划时,应当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