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已修改

自治州和大理市、洱源县人民政府应当把洱海保护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自治州应当建立洱海生态补偿机制,具体办法由自治州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地方法规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