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修改洱海最低运行水位为海拔1964.30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最高运行水位为海拔1966.00米。特殊年份洱海水位确需调整的,由大理市人民政府提出方案,报自治州人民政府提请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地方法规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