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九条有效在河道和水库管理范围内修建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电站等,应当符合防洪规划要求,并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规划同意书后,方能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报批。规划同意书的内容和要求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制定。治理与防护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