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在河道和水库管理范围内修建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电站等,应当符合防洪规划要求,并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规划同意书后,方能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报批。

规划同意书的内容和要求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制定。

治理与防护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