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三章 计量单位的使用第九条已修改国际单位制计量单位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6年9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