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

已修改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提起诉讼。当事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