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气象条例/第五章 气象灾害防御第二十四条已修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雷电灾害防御的组织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雷电灾害的科学技术研究、监测、预警、鉴定,会同有关部门指导防雷电装置的检测工作。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8月3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