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第二章 婚前保健第六条已修改实行婚前医学检查制度,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5月28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