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第八章 附则第四十八条已修改本办法所称母婴保健服务机构,是指取得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5月28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