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已修改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