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已修改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强农业技术改造,推广新技术,实行科学种田,努力发展优质、高产、高效农业。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强农田水利基本设施建设,严禁破坏农田水利设施的行为。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因地制宜,合理调整农业结构,发展经济作物,提高土地利用率和经济效益。

地方法规 ·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