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二章 自治机关的组织第二十三条已修改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强农业技术改造,推广新技术,实行科学种田,努力发展优质、高产、高效农业。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强农田水利基本设施建设,严禁破坏农田水利设施的行为。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因地制宜,合理调整农业结构,发展经济作物,提高土地利用率和经济效益。地方法规 ·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