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二章 自治机关的组织第十九条已修改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坚持“以农业为基础,以农业综合开发为龙头,实施林业立县,农业强县,工业富县,科教兴县”的经济建设方针,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地方法规 ·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