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

已修改

用人单位克扣、无故拖欠员工工资或者低于最低工资支付工资的,劳动保障部门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在一年内定期报送工资支付表。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