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八章 监督检查第四十六条已修改各级工会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进行监督,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有权制止并可以要求劳动保障部门处理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0月2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