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兵预备役工作条例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户籍在本自治区的公民和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