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兵预备役工作条例第一条有效为加强本自治区民兵、预备役部队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民兵工作条例》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