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二章 政治权利第十五条有效在制定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公共政策时,对涉及妇女权益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本级妇女联合会的意见。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制定内部规章制度时,对涉及妇女权益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本单位女职工的意见。村(居)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制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和讨论的事项涉及妇女权益的,应当听取村(居)民委员会妇女组织和妇女的意见。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