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二章 政治权利第十二条有效村(居)民委员会中应当有妇女委员。村(居)民会议中应当有适当比例的妇女参加。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的妇女代表所占比例应当与本单位女职工所占的比例相适应。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