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已修改教育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科普教育工作,督促、指导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在校学生进行科普教育。
农业、林业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科技下乡活动,加强科技培训,扶持、建立科技试验、示范基地,促进农业、林业先进实用技术的推广、应用和普及。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科普教育纳入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学习内容,配合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定期组织举办科普讲座;结合在职培训、再就业培训、创业培训,开展科普教育,配合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普及职业病防治、安全生产等知识。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指导和督促相关单位针对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开展科普宣传。
卫生、计生、环境保护、国土资源、房屋、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人民防空、规划、公安、水务、交通运输、园林、安全监督、体育、气象、地震、旅游、食品药品监督、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机构,应当根据各自工作特点和行业专业知识宣传需要,将科普工作纳入工作计划,通过举办科普展览、讲座、专题报告会、科技咨询和公众座谈会等形式组织,开展科普活动。
在科技活动周、全国科普日、全国防灾减灾日、世界卫生日、世界环境日等活动期间,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确定科普活动主题并组织开展科普活动。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