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已修改

市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科普工作的综合协调、政策引导和督促检查,组织实施本条例。区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科普工作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

市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市科普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建立全市科普工作统计制度,定期将统计结果向社会公开。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