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四章 保障措施第三十三条已修改科普工作者和科普教师的科普作品、获得的科普奖励、指导学生参加区级以上科普竞赛取得的成绩、从事科普志愿活动的服务时间、完成并获验收通过的政府委托专项科普事项等,应当作为工作业绩考核的依据之一。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