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林木种子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已废止运输林木种子证件不全或货证不符的,扣押其所运输的林木种子,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办手续,逾期未补办的,没收林木种子,并处以种子价值1倍以下的罚款。对承运单位和个人处以运输费用2倍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