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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林木种子管理条例
第二条
已废止
本条例所称林木种子,是指用于林业生产和国土绿化的籽粒、果实和根、茎、苗、芽等繁殖材料。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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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