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已废止

林木种子生产基地内只准进行抚育、卫生伐。在林木种子生产基地内从事抚育、卫生伐时,必须进行调查设计,报省林木种子管理机构审批。林木种子管理机构应当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验收。

林木种子生产基地抚育、卫生伐的采伐指标应当在采伐限额中优先安排,采伐收入全部用于林木种子生产基地建设。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