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已修改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当遵循市场主导与政府扶持相结合、自主创新与引进创新相结合、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与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相结合的原则。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