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已修改

本条例所称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对科技成果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转让、引进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产业等活动。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