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有效

公交车应当在公交专用车道上行驶,不得随意变更车道,在无公交专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右侧行驶。

九座以上的载客车辆可以全天使用公交车专用道;其他机动车可以在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的时段使用公交车专用道。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